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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平市沙冈骏源塑料加工场年产500吨塑料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阅的公告
江开环审[2021]179号关于开平市沙冈骏源塑料加工场年产500吨塑料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的批复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奉告: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建筑设计企业在外)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许广东省人民政府请求复议,也能够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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